研究生处机构设置

研究生培养科:

1.负责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管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2.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3.指导并协助各学院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质量检查,撰写学校研究生培养年度质量监控报告,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研究生教育的检查和评估;

5.组织开展各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优质课程、教育平台等申报、验收及管理工作;

6.做好学校研究生教育高基报表数据统计,科研成果统计、奖励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三大建设工作。

8.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协同党委组织部指导二级单位做好全校研究生党建工作;

9.负责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立德树人”工作以及研究生主题思想政治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普测;

10.负责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全校创新创业、实践、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11.负责研究生评先评优和违纪处理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

13.负责研工部公章管理及日常综合行政工作;

14.负责研究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签约与派遣等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招生科:

1.负责编制学校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

2.负责做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3.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业务课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北部湾大学报考点的考务工作;

5.负责研究生处日常综合行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位科:

1.负责制定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点培育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育、申报、调整以及质量评估工作;

3.负责博士、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4.制定学位委员会及研究生学位管理方面有关的文件、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受理各类学生学位的审议、授予、争议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学院组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立项、检查、送审及答辩工作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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