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鼓励本校优秀本科生继续深造,优化学习路径,提高培养效率,培养高质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湾大发〔2025〕285号,以下简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现将研究生成果集中录入和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集中录入与审核
(一)成果范围
2019级至2025级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全部成果(含项目、竞赛、论文、专利等)。
(二)系统录入与审核流程
1.学生录入;2.导师审核;3.学院审核;4.研究生院复核。
成果录入由成果署名排名第一的研究生负责,由其导师进行审核通过后,流转至学院审核。排名第一的研究生已毕业的,可依次顺延,由成果署名的在校生录入,无在校生的由学院统筹安排工作人员从学院管理员端口录入。
(三)时间安排
1.学生录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9日前;
2.导师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前;
3.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前;
4.研究生院复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前。
(四)注意事项
1.成果录入是学分认定和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本次集中录入需涵盖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的全部成果。后续,学生须在取得成果后一周内完成录入,导师和学院应及时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果,导致学分认定和评奖评优受影响的,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
2.录入论文成果涉及的“刊物类型”请参考《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湾大发〔2025〕239号,附件2)
二、学分认定类别和成绩登记
(一)认定类别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包括五类:课程成绩认定、英语课程免修免试、学科竞赛学分置换、高水平学术成果学分置换、补修课程成绩认定。
补修课程成绩认定面向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历招收的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需补修上一学历教育主干课程的,若本科期间已修读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可在系统提交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申请免修,系统中免修类型需选择“补修课程”。
(二)成绩登记
课程成绩认定和补修课程成绩认定成功的,成绩单登记为本科相应课程成绩,备注免修;英语课程免修免试、学科竞赛学分置换、高水平学术成果学分置换认定成功的,成绩单中登记为85分,分别备注“免修”“竞赛置换”“成果置换”。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校计划每学期期初开展学分认定工作。请各学院将其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常规工作落实。
2.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已认定/置换的学分,并依据《北部湾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审核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分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11月26日前)
根据《关于印发北部湾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湾大发〔2025〕285号)第十七条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后,于11月26日前通过OA报研究生院。
(二)学生申请(11月29日前)
1.课程认定
适用范围:本校本硕生本硕阶段相同或相似课程。
提供材料:本科成绩单(如需补充课程大纲或简介可一并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说明。
2.英语免修免试
适用范围:所有研究生。
提供材料:符合学院制定的学科专业免修免试条件的证书或成绩证明。
3.竞赛置换
适用范围:研究生(仅限本校本硕生)入学前3年内的成果,以及所有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
要求:申请人排名前三
提供材料:竞赛获奖证书、参赛通知、项目报告(摘要)、成员分工证明(如团队申报书)。
4.学术成果置换
适用范围:研究生(仅限本校本硕生)入学前3年内的成果,以及所有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
要求:北部湾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
提供材料: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检索证明,或专利授权证书。
5.补修课程成绩认定
适用范围: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历研究生,在上一学历阶段修读的、与补修课程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成绩。
提供材料:上一学历阶段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三)学院初审(12月10日前)
各学院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至少3人,含导师)、分管副院长或学科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分管副院长在系统中签署意见。
(四)研究生院复审与备案(12月20日前)
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合规性复查。重点核查制度程序合规性与材料完整性。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及电话:尹继蕊,0777-2808710。